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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發〔2014〕10號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轉變住房城鄉建設模式和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推進生態德州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0號)和《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基本實現建筑節能全覆蓋,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初步建立。但也面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城鄉建設模式相對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能源資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壽命周期監管機制不完善,綠色建筑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大力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對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需矛盾,促進建筑產業優化升級,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建筑舒適性、健康性,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盡快制定科學合理、可行性強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二、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緊緊抓住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導、示范帶動、市場運作、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采取公益性強制與商業性激勵相結合的推廣模式,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加快提高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主要目標。建立我市綠色建筑建設及評價的監管體系、政策激勵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咨詢服務體系,形成完備有效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建立保障綠色建筑健康發展、促進綠色建筑蓬勃發展的社會、市場和技術產業環境。加強社會宣傳和知識普及,使綠色建筑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實現從政府引導到市場需求的轉變。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納入綠色建筑推廣范圍的民用建筑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規范進行設計建造,并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綠色工業建筑建設。城鎮新區應當按照綠色、生態、低碳理念進行規劃設計,集中連片發展綠色建筑,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推進綠色建筑規?;l展。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新建建筑節能。編制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應當優化城市空間布局,統籌考慮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和綠色建筑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建立涵蓋總規詳規編制、規劃審批、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監理、竣工驗收等建設全過程的監管體系。要嚴把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筑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筑設計階段要100%達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突出抓好工程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認真落實節能信息公示、外墻外保溫工程專項施工資質等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標準執行率。新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而未采用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節能標準。
(二)扎實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對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對城鎮既有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對既有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建立建筑能源審計制度。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對圍護結構、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及信息機房、食堂、電梯等設施設備進行節能改造,并同步安裝用能分項計量及節能監測系統。提高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效果,爭創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試點項目,組織開展“節約型學?!?、“節約型醫院”等建設。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規?;瘧?。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研究制定太陽能光熱建筑利用條件,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部實現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加大太陽能空調系統推廣應用力度,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應用。因地制宜推廣地源熱泵建筑一體化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復合、深度利用。抓好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集中連片推廣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創建和實施,加快現有示范項目建設進度。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項目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監測平臺,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認定管理。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積極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同步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和節能監測系統,積極推行能效測評標識和能耗定期報告制度。公共建筑業主和所有權人要加強用能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室內空調夏季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
(五)開展供熱系統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革。實施城鎮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改善管網熱平衡。開展城市老舊供熱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熱損失,降低循環水泵電耗。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推廣冷熱電三聯供、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大力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完善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居住建筑安裝的用熱計量裝置應當滿足分戶計量的要求。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
(六)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先進技術。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大力推廣墻材革新、外墻保溫節能、高效節能門窗、中水利用等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產品,建立我市綠色建筑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引導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采取多種合作形式,構建我市綠色建筑技術服務體系。結合智慧城市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智能園林綠化、智能供水、智能節水、智能環保等建筑智能化技術產品。
(七)深入推進建筑集約用地??茖W規劃和布局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居住、就業、公共服務區就近配套。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能,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促進城市土地集約化利用。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高標準開發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間。鼓勵結合城市廣場、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設地下停車場、商場等公共配套設施,新建住宅小區必須配建地下停車場和附屬用房,鼓勵建設集約式立體停車庫。加強城市各類管線布局和建設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纜線隧道、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建設。
(八)不斷促進建筑節水。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方案,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加快推進“一戶一表”工程,積極推進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城市所有民用建筑要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積極推廣耐旱性樹種、節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滲灌等技術,積極發展節水型綠化,提倡應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區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
(九)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將深化、創新作為發展綠色建材的主基調,根據我市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優化產品結構,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開發推廣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為代表的新型結構體系,實現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于一體。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和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光熱采暖制冷產品、遮陽系統等新型建材。積極支持、扶持我市可再生能源企業、綠色建材企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尾礦、河道淤泥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研發生產綠色建材。積極推進城市、縣城“限粘”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墻材產品。嚴格執行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政策,切實發揮好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作用。實行新型墻材和建筑節能產品認定備案制度。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十)推動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積極推行A級住宅性能認定制度,提高住宅品質和質量,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在綠色建筑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鼓勵應用標準化結構件、部件,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裝配技術,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建筑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
(十一)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鼓勵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推進施工過程中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探索將房屋拆除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扶持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研發和推廣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將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城市公用設施、公共建筑等建設中優先采用。積極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積極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建筑廢棄物分類收集和再生利用機制,努力提高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市住建局要明確相應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嚴格管理。各縣(市、區)也要明確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綠色建筑發展計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創新發展綠色建筑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政策,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考核監督。把綠色建筑行動有關任務目標納入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納入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己私Y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甲級建筑設計單位每年應完成2個以上綠色建筑項目設計,乙級建筑設計單位每2年應至少完成1個綠色建筑項目設計。在國家、省級設計評獎、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筑實行優先推薦上報、優先入選或適當加分,充分調動建設行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積極性。
(三)完善激勵政策。充分利用國家、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并整合城建資金、城建綜合配套費、沉淀的新型墻材專項基金等建筑領域有關扶持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材發展等工作。對我市經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達到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項目,給予不高于0.2的規劃容積率獎勵,市縣財政視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對誠信等級為AA級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開發建設的綠色建筑項目,預售資金可適當降低。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建筑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自身實際,通過財政資金獎補、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規劃容積率獎勵等方式,積極創新工作方法,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對在推動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政府將給予表彰。
(四)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等規劃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并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指標體系要求。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以及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要增加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有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申請報告及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要明確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發展改革部門在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時,要對項目建議書、申請報告是否包含綠色建筑相關內容予以把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用地出讓、劃撥過程中嚴格落實規劃條件;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規劃審批時,要對項目的綠色建筑規劃指標予以把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驗收、評價等環節的監管;房產管理部門要對綠色建筑物業管理的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性能指標。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
(五)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大力宣傳與綠色建筑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強建筑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監理、評價、運行等建筑節能從業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的有關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培養壯大綠色建筑專業人才隊伍。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學術交流、技術研討等活動,充分吸收、借鑒國際、國內最新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全面提升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